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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生、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的实施意见,以及《太湖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必需由本县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不得设立储存仓库。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向取得批发经营许可的企业采购加贴太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监制销标识的烟花爆竹商品(外地产品必须贴有准销标识),不得私自向生产企业或县外单位、个人采购烟花爆竹商品,违者一经发现,没收其非法商品和非法所得,并吊销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县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负责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证书”。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将按照“总量控制和便于安全管理的原则”,由县安监局统一规划。各经营户凭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培训合格证书,到乡(镇)申报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由乡(镇)统到县安监局办理。各经营户必须于2011年 月 日前办理视同放弃。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不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违者一经发现,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商品和非法所得,并进行处罚。
四、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与专营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专营批发企业申报生产计划,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要求组织生产。各生产企业不得私自销售,凡没有“县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识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市场销售。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城镇区范围内实行专店经营,城镇区以外的范围可以兼营。六、自2011年10月起开始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由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没收、罚款、取消经营资格,对阻挠破坏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七、在本通告发布前各生产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库存烟花爆竹由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对合格的商品加贴防伪标识,允许其销售。对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及时进行销毁。
八、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库(点)、非法经营点、非法进入我县的运输车辆人员,将根据举报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110、418586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太湖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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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6月,是中国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单位,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理事单位。
协会是由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在全县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目前协会共有单位会员28家,个人会员1529人。
协会立足服务,贴近政府。坚持“会员为本,服务立会”的办会宗旨和理念,以进入经济主战场,服务与经济建设为目标,明确工作方向,积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维权、行业监督等作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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